因果公訴罪-觀音佛母

2015-05-23 14:40:57

  道,這麼寶貴,善者得之,不善者失之。上天不會不要任何一個人,除非大家自己不

  要大道,除非賢徒種下之因果,在因果公道之下,連為母也無能為力。就好像法律上

  的告訴乃論罪只要被害人願  意和解,不起告訴或撤回告訴,法官就不會追訴或判罪

  ,反之,如果所犯的罪是非告訴乃論罪的公訴罪,縱然被害人不追究,檢察官照樣會

  起訴,法官照樣要依法判刑。

在因果裡也是如此,如果人們所犯的是輕罪,經過仙佛的從中協調,只要對方願意接受和解條件,可以用功德來

償還,這就是以功德抵銷罪業。可是,如果對方不願接受你的功德而要討報的話,那仙佛也不能勉強。

一個有大功德的人,過去犯下了因果,若不能以功德來抵銷,只好承受。在承受當中,不要再與對方結因果,那

麼,罪業消了,就扯平了。因此,有大功德者,一樣有生老病死,等他歸空後,就可以開始享受他的功德。

另外一種因果公訴罪,像破壞天道、破壞修子靈根,搬弄是非,使修子無法專心修行等,天地鬼神不容。受影響

的修子,他的九玄七祖本來是盼他的子孫能夠好好修道,想不到卻因為你的關係,使他的子孫不能繼續行功立德

,這些九玄七祖要依靠誰呢?所以牽連廣大,要被提起公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