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蓮聖經      第四卷-58~76品


十誡品第六十六

2019-10-15 10:28:54

祖曰:陰陽為化無方,鬼神無約,其運也常,聖人養之無約,其行若是。
人無約不違則聖,家亦如是則齊,你我他如是,世界大同也。
天道臨之,約之未能也。
吾奉
明明上帝無量清虛至尊至聖三界十方萬靈真宰,為天下修子定誡十則:生、倫、情、節、儀、淨、財、權、政、辨。及其至也,若天運樞機不約,則見天道矣!
生:互不相坑,互不相害。
倫:長幼有序,倫次不逆。
情:動而不礙天理,不獨親其親,不獨子其子。
節:致中和,無過無不及。
儀:容止脫俗,文質彬彬。
淨:三業清淨,不履邪淫之徑。
財:取之有道,費之有道。
權:是法平等,一視同仁。
政:不涉政治,不涉國策。
辨:道教明辨,是非分明,公私聖凡分清,不攻異端。
聖人動而與陽化,靜而與陰恬,順自然運動休息,故無有戒律。無戒不犯,憂患不侵,聖人無所養,及其至也。
凡事有則,違其則誡,故修子當慎審人與人間關係,則不塞聖賢之路
猿山野穴居,無有積食之糧,其生也日受風霜,如有能養若人者,甚於人者,甚於子女者,猿則免風霜憂患。
人若問之:猿!樂乎?猿若能言,必曰:不樂,痛之甚!雖有衣食若人,猿亦不欲,不如放猿歸山,雖生也日受風霜,樂有自然。
人養猿,雖護愛無微不至,甚於人類,非猿所欲,是故誡者律己,慎審人與人間,不患人之不欲也。
人之生也正道,則倫情節儀,淨財權政辨,自然合理。
學為明理,誡欲培德,德本固有,何以培之!遠乎全真也。
明理謂之才,無悖謂之德,仰揆天度,俯察地數,中審人物,循之其生也全真,不可誡。